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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图形编辑Ⅱ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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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源对象: 选择要复制其特性的对象
当前活动设置: 当前选定的特性匹配设置
选择目标对象或 [设置(S)]: 输入 s 或选择一个或多个要复制其特性的对象
目标对象
指定要将源对象的特性复制到其上的对象。可以继续选择目标对象或按 Enter 键应用特性并结束该命令。
设置
显示“特性设置”对话框,从中可以控制要将哪些对象特性复制到目标对象。默认情况下,将选择“特性设置”对话框中的所有对象特性进行复制。
可应用的特性类型包括颜色、图层、线型、线型比例、线宽、打印样式和其他指定的特性。
使用“特性匹配”,可以将一个对象的某些特性或所有特性复制到其他对象。
可以复制的特性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颜色、图层、线型、线型比例、线宽、打印样式、视口特性替代和三维厚度。
默认情况下,所有可用特性均可自动从选定的第一个对象复制到其他对象。如果不希望复制特定特性,请使用“设置”选项禁止复制该特性。可以在执行命令过程中随时选择“设置”选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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