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延伸对象 执行方式 下拉菜单:【修改】|【延伸】 命令行:EXTEND 工具栏: 可以延长指定的对象与另一对象相交或外观相交。延伸命令的使用方法和修剪命令的使用方法相似,不同的地方在于:使用延伸命令时,如果在按下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,则执行修剪命令;使用修剪命令时,如果在按下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,则执行延伸命令。 第8课图形编辑Ⅲ 本课要点: (1)打断与合并对象 (2)修改倒角、圆角 (3)分解对象与对齐对象 (4)编辑对象特性 7.8 打断与合并对象 一、打断对象 执行方式 下拉菜单:【修改】|【打断】 命令行:BREAK (快捷键BR) 工具栏:打断于点和打断两个命令 可部分删除对象或把对象分解成两部分。 默认情况下,以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作为第一个断点,这时需要指定第二个断点。如果直接选取对象上的另一点或者在对象的一端之外拾取一点,这时将删除对象上位于两个拾取点之间的部分。如果选择【第一点(F)】选项,可以重新确定第一个断点。在确定第二个打断点时,如果在命令行输入@,可以使第一个、第二个断点重合,从而将对象一分为二。如果对圆、矩形等封闭图形使用打断命令时,AutoCAD将沿逆时针方向把第一断点到第二断点之间的那段圆弧删除。 二、合并对象 执行方式 下拉菜单:【修改】|【合并】 命令行:JOIN 工具栏: 将对象合并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象。 1、源对象为一条直线时,直线对象必须共线(位于同一无限长的直线上),但是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。 2、源对象为一条开放的多段线时,对象可以是直线、多段线或圆弧,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,并且必须位于与 UCS 的 XY 平面平行的同一平面上。 3、源对象为一条圆弧时,圆弧对象必须位于同一假想的圆上,但是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。 4、源对象为一条椭圆弧时,椭圆弧必须位于同一椭圆上,但是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。 注意:合并两条或多条椭圆弧时,将从源对象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合并椭圆弧。 5、源对象为一条开放的样条曲线时,样条曲线对象必须位于同一平面内,并且必须首尾相邻(端点到端点放置)。 7.9 修改倒角、圆角 一、倒角 执行方式 下拉菜单:【修改】|【倒角】 命令行:CHAMFER(快捷键CHA) 工具栏: 可以为对象绘制倒角。 注意:修倒角时,倒角距离或倒角角度不能太大,否则无效。当两个倒角距离均为0时,CHAMFER命令将延伸两条直线使之相交,不产生倒角。此外,如果两条直线平行或发散时则不能修倒角。 二、圆角 执行方式 下拉菜单:【修改】|【圆角】 工具栏: 命令:fillet 可以对对象用圆弧修圆角。 注意:(1)如果圆角的半径太大,则不能进行修圆角。 (2)对于两条平行线修圆角时,自动将圆角的半径定为两条平行线间距的一半。 (3)如果指定半径为0,则不产生圆角,只是将两个对象延长相交。 (4)如果修圆角的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图层、线型和颜色,则圆角对象也与其相同;否则圆角对象采用当前图层、线型和颜色。 7.10分解对象与对齐对象 一、分解对象 可以将多段线、标注、图案填充或块参照复合对象转变为单个的元素。 可以分解多段线、标注、图案填充或块参照等复合对象,将其转换为单个的元素。例如,分解多段线将其分为简单的线段和圆弧。分解块参照或关联标注使其替换为组成块或标注的对象副本。。 执行方式 下拉菜单:【修改】|【分解】 命令行:EXPLODE 工具栏: 选择需要分解的对象后按下回车键,即可分解图形并结束该命令。 在希望单独修改复合对象的部件时,可分解复合对象。可以分解的对象包括块、多段线及面域等。 任何分解对象的颜色、线型和线宽都可能会改变。其他结果将根据分解的复合对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请参见以下可分解对象的列表以及分解的结果。 二维和优化多段线 放弃所有关联的宽度或切线信息。对于宽多段线,将沿多段线中心放置结果直线和圆弧。 三维多段线 分解成直线段。为三维多段线指定的线型将应用到每一个得到的线段。 三维实体 将平整面分解成面域。将非平整面分解成曲面。 |